27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發(fā)布的《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—2016》白皮書披露,黨的十八大以來,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監(jiān)督程序糾正聶樹斌案、呼格吉勒圖案、張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錯案34起,提振了全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。
2月27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公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進展情況,發(fā)布《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(2013-2016)》、《中國法院的司法公開(2013-2016)》(白皮書)。
在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方面,白皮書介紹,最高人民法院就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提出指導意見,要求對于定罪證據(jù)不足的案件,應(yīng)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,不得降格或者變通作出“留有余地”的判決。
例如,2016年12月2日,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、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審判,宣告撤銷原審判決,改判聶樹斌無罪。
最高法認為,這起歷時22年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得以糾正,彰顯了對人權(quán)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視和對證據(jù)裁判、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堅定實踐。
白皮書還顯示,黨的十八大以來,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監(jiān)督程序糾正聶樹斌案、呼格吉勒圖案、張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錯案34起,提振了全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。2013年至2016年,各級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無罪,依法保障無罪者不受追究。(湯琪)